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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封“活牛”,特殊动产特殊保全

时间:2021-06-04  浏览:141669

近日,博云天律师在代理某农商行与养殖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在两天内完成对债务人名下近4000头活牛的诉前财产保全,将牛“活封”,为农商行债权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活物作为特殊动产,不同于房产、车辆、珠宝字画等财产,在未变现前,需要有人负责继续饲养看管,因此靠传统的贴封条、扣押、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等办法,显然难以奏效,而需要采取“活封”的方式,指定被保全人在其经营场所继续看管和饲养,法院则通过下发裁定书、制作图纸、张贴公告、现场清点等措施,对牛进行实际控制,限制被保全人的售卖、抵押等行为,以防财产转移。被保全人在销售前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销售清单,将销售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进行提存。如此,既可避免活牛因传统查封无人饲养或饲养不当等造成损失,又能使被保全人在其经营活动中最大范围实现物品价值,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针对“活封”的特殊性,笔者结合操作实务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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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步工作法,助力活牛查封工作

做好尽职调查,了解待查封财产。

通过对活牛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活牛养殖背景(行业情况、上下游、成长周期、养殖方式等)、养殖现状(如权属、分布、品种、数量等)、养殖环境(如养殖场布局、设备等)等,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完备的尽职调查报告是顺利开展现场查封工作的前提。

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人员培训。

活体动物数量多、分布散、难控制,甚至涉及到防疫等敏感问题,所以现场查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必须提前起草保全建议方案供法院参考:

1.待查封财产概况。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待查封财产一览表》,包含所属权利人、数量、位置、情况简介、财保案号、执保案号等。

2.人员安排。至少应就询问记录、财产清点、现场固定证据、以及综合协调等环节设定专人负责。

注意分工合作,依法记录取证。

查封现场可能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因此必须注意分工协作,应对任何突发情况,如果保全人员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中途断电,需要马上采取应对措施,这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再如,现场查封收集到的证据,很可能就是后期执行及应对案外人异议的关键性证据,且事后无法或难以取得,因此应充分认识到现场取证的重要性。除了做好查封活牛的清点、查封外,还应注意调查了解整个养殖场的情况、全部存牛数量等,后期可能作为财产线索便于追加保全或执行。

及时归档复盘,做好工作总结。

保全工作结束后应当归档复盘,包括执行卷宗、现场拍照、录像资料以及收集到的其他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和整理形成小结,并及时据此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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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牛保全中遇到的难点

(一)财产转移的风险。待查封活牛数量多、较分散,需避免查封过程中存在现场混乱、管控不严等情况,导致被保全人转移财产。

(二)活牛特定化问题。活牛流动性强、难区分,目前常用的特定化方式为耳标法、烙印法等,此时需注意做好查封财产清单,并留档。

(三)活牛后期饲养问题。活牛被保全后面临的首要难题是饲养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之规定,如被查封活牛确有灭失风险,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或根据情况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四)当事人、案外人异议问题。如查封前的活牛未特定化,即潜在着所有权难区分的问题,活牛查封后就可能面临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或复议等,此时应结合律师对案件整体情况及证据的掌握,及时回应并加强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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