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有良律师在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学
来源: 本站
作者: 博云天
2016-06-30 17:31:52
4349
唐有良律师在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学 2016年4月26日下午,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唐有良高级律师应邀来到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为该院“政法论坛”作“律师之业务、思维与文书”的讲座,这也是唐有良律师自担任该院兼职教授以来的第二次讲座。
|
|
|
|
|
2016年4月26日下午,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唐有良高级律师应邀来到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为该院“政法论坛”作“律师之业务、思维与文书”的讲座,这也是唐有良律师自担任该院兼职教授以来的第二次讲座。
在讲座中唐有良律师分享了最近参加国家级学术活动的感受,指出律师的表达决不单纯是“靠口才”,而是律师综合素养和缜密法律思维的外露。同学们只有埋头学习,深研学问,读真正的学术大作,不为一时一地的名利虚荣所动,并不断地练笔,在具体做律师实务时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左右逢源、表达准确而通俗,从而实现“深入”而“浅出”的效果。那些望文生义、断章取义、靠华丽的辞藻和文学修辞进行煽情和洗脑的八股文只能误人子弟,把问题复杂化,于学术和社会均无益。然后,唐有良律师介绍了律师的身份意义和功能意义,指出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与律师在法律思维方面既有重程序、重证据、重普遍适用、重合法性评价等共通的一面,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律师思维的多元化与法官思维的客观性、律师思维的片断性与法律思维的整体性、律师思维的创新性与法官思维的中庸之道、律师思维的过程性与法官思维的结果性等,以上思维方式之不同,从根本上决定了律师职业与法官职业的不同特点。二者之区别来自于不同的职业地位和不同的职业使用,谈不上孰高孰低、孰优孰劣,两种职业之良性互动正是中国法学从根本上繁荣的关键所在。最后,唐有良律师与现场的师生们进行了热烈的互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