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本所代理的全国首例涉及固体废弃物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效果初显

来源: 本站 作者: 博云天 2016-08-26 15:15:39 3741

    825日下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等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刘宝、政治部主任刘向阳、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关若泰、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主任林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晓景以及本所主任唐有良律师、高级合伙人冯俨祯律师出席发布会,三十余家新闻媒体到场报道。

    本所首席合伙人唐有良、高级合伙人冯俨祯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唐主任表示,低汞触媒作为一种易中毒的危险废物,对环境以及人体均有危害性。该案中危险废物堆放地点临近河流,加之近期雨水天气较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该案作为首例河南省内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际践行了现代环保法治理念,也是河南省内服务和保障环境资源的必然趋势,更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的现实需要。

据悉,本案也是我国第一起涉及跨省固体废弃物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处理过程,在彰显司法机关和环保等行政部门的高效沟通、有力衔接的同时,也凸显了律师在环境生态保护中所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

 

案件脉络:

 

2016617日,被告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铜鑫汞业公司)和被告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东兴化工公司)将东兴化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低汞触媒交付给被告毛艳强,由毛艳强驾驶豫AV5910汽车运住贵州省铜鑫汞业公司所在地,该豫AV5910号汽车只是普通的货运汽车,而不是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专用车辆,司机毛艳强也无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

619日下午,毛艳强(跟车人范林业)驾驶上述车辆行经洛阳市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时,将装载的约39吨危险废物卸载至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院内,随即被人举报至河南省环保厅。随后,洛阳市环保部门立即对碧水源公司院内的约39吨危险废物进行了现场勘验,并通过彩钢房对其防护、看护。河南省环保厅将此事报告环保部,请求协调贵州省环保厅共同处理。

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社会责任中心)作为原告,以铜鑫汞业公司、东兴化工公司、河北省保定市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及两名货运人(即毛艳强、范林业)为被告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81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立案的决定,并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同时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原告的申请下发先予执行裁定书。

820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赶赴洛宁县向正在洛宁处置相关事宜的被告铜鑫汞业公司负责人送达了起诉状、举证时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先予执行裁定书,并向洛宁县环保部门进行了告知。

当天,铜鑫汞业公司对非法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内的危险废物进行装车,直至当晚10点装载完毕。

821日下午1420分,装载该危险废物的车辆起运,晚2130分驶离河南。至此,滞留长达两个月之久的危险废物运离河南。

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