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资讯 ——

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三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濮阳开庭审理

来源: 本站 作者: 博云天 2017-12-21 20:27:23 3372

    12月21日上午,河南省环保联合会诉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哲担任审判长,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尚国出庭支持起诉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这是河南省第二例、濮阳市第一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也是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三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所主任唐有良律师、高级合伙人冯俨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2015年3月至5月,被告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染公司”)先后擅自将其生产的废硫酸15车共计1000余吨,交给没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陈文玲、陈文秀、李章根等8人进行非法处置,并非法倾倒在南乐县近德固乡东吉七村西南角的潴龙河、清丰县韩村乡李少窝村西的河沟等7处河沟内,直接造成周边群众的麦田和林木枯死,也对地表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经评估,此次环境污染中财产受损金额总计为3.08万元,地表水环境损害受损金额为1491.78万元,应急处置费用总计为0.83万元。原告认为,本案被告东染公司未尽审查义务,擅自把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人员进行非法处置,并造成上述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应当追加其他侵权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原告提供的《南乐县503环境污染案地表水环境损害评估报告》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被告是否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或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491.78万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持续 3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以“执业、学术、公益”为理念,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法绿博云天”行动计划,通过一系列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发挥了律师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履行了律师社会责任。


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