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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律师的职业荣誉

来源: 本站 作者: 博云天 2016-06-22 15:14:44 3924

——在河南省律师协会岗前培训班上的讲稿(节选) 

冯俨祯  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著名的国学大师、被尊称为“教授的教授”、“清华园最有学问的人”的陈寅恪先生,有句名言叫“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意志”。律师职业是公认的比较自由、独立的职业,许多人加入这个行业,也确实是出于这一理想。这是其他行业例如公司法务人员所不能体验到的。我在执业期间,也有一些公司想高薪聘请我去做公司的法务经理,但是呢,如果是律师的身份,再大的公司对律师来说也是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公司对律师很尊重,尊重律师的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但是一旦进到公司里面,再小的公司、再小的老板也是我的领导,我是下属,在面对公司的法律纠纷的时候,自己从律师的角色变成了当事人,对事物的判断必然带有立场而不能独立,不能再像律师一样独立思考,时间长了也会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大公司尽管有自己的法律团队,团队成员都是硕士博士,但是一些重大的法律事务还是会从外部聘请律师。

在众多的法律行业中,律师无疑也是最有活力的行业。我经常听到一些法官说,瞧你们律师精力是多么旺盛、生活多么有激情,我的感受也确实如此。自由和活力是分不开的,只有置身于一个自由、独立、文明、富于创新的环境,不必像在行政机关一样忌讳森严的等级、论资排辈,才能迸发出活力。

大家以后做律师久了,慢慢会发现,自己变得更谦虚,更注意细节,思维更辩证,分析问题时往往会多考虑几种可能性,而不是急着轻易下结论。这不仅在于律师特有的思维方式,更在于律师独立的身份和自由的职业特性。

虽然,律师不是商人所以不是“玩” 钱的,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也不是“玩”权的,但是律师通过自己的工作,同样可以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与美誉度,相应地,经济收入也不会很低。原因何在呢?是因为我们律师依托法律和我们的专业知识、技能、智慧,可以处理许多别人所处理不了的法律事务,实现我们心中的的公平与正义,体现律师的人生价值和社会责任。

有时,当我们利用自己的知识与智慧,能够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忧的时候,真的感觉到律师很重要。以我有一次在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经历为例:一天下来基本上连喝水的工夫也没有,共接待了十几位咨询人,有一位老同志给我印象非常深刻:他于1995年进入郑州某大型国企工作,后来被公司贸易部派往广东两年,从广东回来后,公司不再给其安排工作岗位,多年来多次找公司协调解决退休养老问题无果。今年四月初又去找单位领导,领导拿出一份07年的河南的报纸,报纸上刊登了一份公告,公告的大意是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予负责任何手续,其中就有老同志的名字。老同志没有看报纸的习惯,就没有看到这份公告。后来听说凡是看到公告前去办理手续的人都领到了补偿金。老同志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遇到的问题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但公告是2007年刊登的,距离现在已经七八年了,是否已经过了时效呢?老同志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问是否已过时效;如果未过时效,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果已过时效,从此就彻底放弃。这个案例的答案是比较明显的,我当时的解答内容是: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告才能产生推定当事人已知晓的法律效力,本案中该大型国企自行刊登、何况是在河南当地报纸上刊登的所谓《公告》不能视为老同志已看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应从老同志实际看到该份《公告》的时间开始计算,因此,老同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听了律师的解答之后,这个老同志非常激动,说这是他听到的第一个人告诉他未过时效、还有希望。就这么一次简单的法律咨询,都有可能会影响咨询人的一次重大的选择。因此,与一般的工薪族比起来,律师的收入较高,足以养家糊口,但是做律师的意义,绝不止于养家糊口。

在从业过程中,有许多能体会到律师之美的时刻。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杜慧力律师有一次到河南讲课,讲的内容是《公司并购重组律师实务》。金杜律师事务所是公认的律师综合排名全国第一的律师事务所,杜律师在讲课过程中所提到的法律文本,都以PPT的形式展示给听众,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多达100页,而且按杜律师的说法仅仅是一个中型的文本,虽然页数非常多,但是法律文本格式漂亮、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看起来一点也不累而是很轻松。在法律从业者中,有能力做出如此完善的文本、呈现出这么美的作品的行业,只可能是律师,律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对更强一些。

再来看一组数据。郑州仲裁委员会的317名仲裁员之中,律师占了将近一半。仲裁作为民间的公认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选取律师作为裁判者,本身就是律师社会公信力的体现。另外,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细节,同样可以体现出律师的社会公信力。这体现了社会对我们整个群体的信任和尊重。相应地,这也提醒我们,作为执业律师,应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在对外宣示,我们是个什么样的律师。

我想,这份信任和尊重,既是国家法律所赋予律师的一种法律地位,更是古今中外一代代律师前辈们靠自己的一个个案件、公益活动所积累下来的精神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律师与律师之间有机结合、律师团队与律师团队之间互助合作、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相互交流,才有我们整个“中国律师业”。如果律师们仅仅是一个又一个的个体,各干各的、毫不相干,社会又怎会给我们整个群体信任与尊重呢?我们在好好在享用律师业的这笔精神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要为之增加新的案例和成份,从而体现我们律师行业的“薪火相传”。  

以上说明了,律师代表的是一个社会阶层,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身份、社会认知度的,受人尊敬的专业人士,与商人、普通老百姓均不相同。这个阶层,不是靠有多少钱来衡量的,商人再有钱,也不可能融入一个法律人的圈子。而只有我们这样一个法律人的圈子,聊的话题才会比较高雅,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程度。因此,我们对律师所处的社会阶层要有一个大致清晰的认识,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夯实自己的专业,去适应这个阶层、成为这个阶层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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