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与化解环境污染风险,近日,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唐有良主任及环境资源法律事业部主任张超宁律师、殷舒律师一行应邀来到我省重点企业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全体管理人员讲授“火电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该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生产、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等共计4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 

唐有良主任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法治体系。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走上了高速发展的道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订或出台,为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唐有良主任认为,火电企业常见的污染物有粉尘、废水、化学废物、粉煤灰渣、噪声、辐射六大种类,其规制对应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排放标准。通过类型化分析,唐有良主任着重讲解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创设和具体规定。
唐有良主任指出,对于火电企业而言,常见的法律风险遍布刑事、行政、民事三个领域中,其中,《刑法》第六章第六节专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企业必须特别留意有关双罚制、共同犯罪的规定。行政责任方面,除《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方式之外,停业关闭、停产整顿、按日连续处罚等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特殊责任形式,法律后果往往更为严苛。民事责任方面要杜绝“罚了不诉,诉了不罚”的落后观念,在公益诉讼越来越普及的当下,企业可能面临巨额的生态修复赔偿,必须在《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指导之下,妥善规范各项民事行为。
宣讲最后,唐有良主任结合博云天律师办理的环境公益、私益诉讼案件以及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非诉业务,系统梳理了火电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环境法律风险点,呼吁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试生产、运营等各个环节严格遵照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采用多种措施预防、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宣讲结束后,博云天律师在工作人员的引导和陪同下对厂区进行了走访,观摩了发电车间和污染防治设施,针对环境风险易发高发的关节点,博云天律师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并对电厂的环境风险管理提出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