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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天律师为河南全省农业银行系统培训《民法典与金融法律业务》

来源: 本站 作者: 博云天 2020-11-24 18:07:33 3048

     本次培训时间1030日上午,主讲人为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河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唐有良一级律师,讲课对象为全省农业银行系统内法务人员。唐有良律师从分析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入手,对完善经济结构、提升企业活力、健全市场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的看法,在此基础上,他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对民法典与金融事业之关系的集中概括,可以说,民法典的每一条都与金融业务息息相关。

在此基础上,唐有良律师选择了与金融业务最为密切的条款,进行了集中讲解。在总则编部分,《民法典》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序良俗原则,对于分析金融机构股东的代持股之法律效力、银行虚假陈述骗取过桥资金等问题,具有非常直接的作用,比如(2017)最高法民终529号裁定、(2017)民申3656号裁定。绿色原则对于银行业务的影响,既涉及绿色金融,更涉及到商业银行的项目尽调工作,项目本身是否违反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定,担保品是否涉及污染修复义务,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问题,如湖北农商行被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关于物权编,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政府征收、法院裁判情形下物权变更的特殊规则,以及居住权、动产抵押中对受让人的保护、抵押财产的转让、超级优先权、拆迁安置房屋中抵押权的限制、购房人权益与银行抵押权的效力冲突、投资性权益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影响较大,民法典相关条款对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了平衡,既然有利于资产的流动性和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积极性,同时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新的法律风险,有待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尽调和贷后管理措施。

关于合同编,唐有良律师围绕民法典规定的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性担保、格式条款新规、保证期间新规、保证责任新规、独立保函的适用、保理合同新规,以及商业银行转让债权、上级银行处置下级银行不良贷款的合同效力等问题,对于金融机构如何改变业务风险管理流程、合法合规而高效地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此外,针对银行在实务中关心的债权执行问题,唐有良律师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执行申请时效、追加股东、配偶等为被执行人等,做了重点分析。在人格权编方面,唐有良律师从客户信息的获取、使用、处理和保存等整个环节入手对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结合国际最新潮流就个人信息可携权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关于银行作为公众场所,对客户负有的保护义务究竟是什么?何谓损害?针对近些年多发的职场性骚扰问题,民法典对单位提出了哪些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如何应对?等等,唐有良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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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的最后,唐律师认为,由于民法典通过时间不长,对许多条款的理解和解释目前并不成熟,具体如何操作也在研究之中,因此,金融机构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围绕特定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同时要更新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并关注高层有关民法典的最新动态。讨论结束后唐律师回答了现场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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