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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丨一起视频VIP会员账号出租案引发的思考

来源: 本站 作者: 博云天 2021-09-23 11:32:54 290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甄嬛传》《知否》《理想之城》《扫黑风暴》等热播剧在各大视频网站上映时,一天两集根本无法满足追剧的迫切愿望,为了先睹为快,于是小手一抖充值购买了视频网站的VIP会员。然而,想看的剧集,花了两天时间已全部看完,从此VIP会员月卡束之高阁。于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人开始通过网络平台出租自己的VIP会员账号。那么,这种账号出租行为是否合法?网络平台提供相关服务是否合法呢?

对此,某视频网站认为其已经在用户协议中明令禁止用户出租视频账号,网络平台为用户出租账号提供服务,损害了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于2020年将网络平台诉至法院,索赔200余万元。随后,韩萌律师及助理王淑君代理网络平台参加了诉讼。

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此前已有多起针对视频账号出租的在先案例,一律以出租方和平台败诉而告终,且法院判赔金额不少于100万,个别案件甚至达到了200多万。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出租方和平台的行为必然不合法,案件几乎没有太大代理价值呢?经过对在先案例的归纳分析,我们发现同类案件中,原告起诉依据的均是用户协议中禁止会员账号出租的条款,本案亦是如此,那么对该协议条款效力的审查,直接决定了原告的起诉是否成立,也决定了案件的最终结果。同时,此前绝大多数被告都提到上述协议条款剥夺了用户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但是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果仍然按照这一套路,那么案件的结果可想而知,所以必须另寻出路。于是,我们从账号购买过程着手,试图寻找一切有利的思路。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发现,付费购买本案所涉视频账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手机短信登录,用户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然后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扫描弹出的二维码付款即可。另一种是账号登录,用户可以直接点击登录界面的微信、支付宝等图标,打开相应的手机软件扫描弹出的二维码,点击“确认绑定”后,扫描该视频网站显示的付款二维码付款即可。其间,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用户均无需点击原告所谓的《用户服务协议》《VIP会员服务协议》。因而,我们主张上述协议依法不成立,当然对用户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也是在先案例中均未提及的新思路。随后,我们将上述账号购买过程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同时,也从平台的主营业务范围、交易次数、有无过错等角度,做好了充分论证。

去年底,案件第一次开庭,法院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和解。种种原因,直至2021年8月,案件第二次开庭,法院再次征求双方的和解意向。虽然我们认为认定原告的协议不成立的理由比较充分,但是,考虑到在先的类案全部以败诉告终,且和解数额已经远低于类案的最低判赔金额,因此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作为律师,能够取得这样的结果,应该算是个好消息,不过未能让法院对协议效力问题作出认定,仍有点遗憾。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的衣食住行有相当一部分都依赖于互联网来解决,然而网络合同内容繁杂,签订方式五花八门,一份本应由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的合同,在强势的平台面前,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网络环境下显得尤为艰难。那么,什么样的网络格式合同才是有效的?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恐怕太乏力了,亟待具体的规则加以规制,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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