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某市场个体工商户销售“地沟油”一案被浙江省宁波警方侦破、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郑州市检察院遂对郑州市金水区工商机关的市场监管人员平某等人予以刑事立案。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冯俨祯律师受托为该案依法辩护,律师提出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形式监管而不是实质监管,只要采取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措施、尽到监管职责,不应要求其对任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承担最终担保责任。并且,食品检测经费应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检测计划由县级以上工商机关组织,平某所在工商所缺乏最基本的快速检测等设备。尤其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整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工商部门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即将成为历史,此时如果对一个基层工商所普通监管人员要求过于苛刻,显然不符合现实,违背罚当其罪、罪行均衡原则。最终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采纳,被告人平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冯俨祯律师认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是公认的工商机关基本职能之一,因而我们投融资律师对此都比较熟悉和关注,那么“新型加转轨”的市场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工商机关的职能也在不断发生着嬗变,我们必须要从行政职能改革的宏观处着眼,从罪行均衡的微观处入手,才能实现刑事法律的实质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