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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来源: 本站 作者: 博云天 2025-06-03 14:04:06 42548

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下文就《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现行《条例》自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条例》实施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二是相关主体的支付责任不够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三是有些制度措施比较原则,法律责任不够健全。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作出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规范支付行为

1. 进一步明确付款期限。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期限要求,特别是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2. 进一步完善非现金支付方式。明确规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3. 明确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及时付款。

(二)加强监督管理

1. 明确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报告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听取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汇报。

2. 建立约谈通报制度。明确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等情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督办通报等措施。

3. 进一步细化限制措施。明确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1. 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

2. 明确处理时限,受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处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应当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 明确受理部门、处理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四)强化实施保障

1. 强化法律责任,明确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恐吓、打击报复和其他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2. 加强行业自律,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大型企业公开承诺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与方式。

3. 增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

三、针对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的律师建议

(一)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中小企业身份。

(二)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资金来源。

(三)可采用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缴纳保证金。

(四)明确付款期限:1、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0日。2、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付款;另有约定的,应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付款。3、不得约定背靠背付款条件。4、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不得强制非现金支付,不得利用非现金支付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六)明确验收期限;拖延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七)明确逾期利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未约定的,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

(八)可通过“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等途径进行投诉,处理投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条例》原文链接: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本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基础建设法律事业部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郑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部执行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并购、破产清算与重整、民商事争议解决、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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