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45岁的张某为虚构年龄,制造了一个假身份证(年龄36岁)与合法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某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该企业为张某向社保局缴纳了2009年度职工工伤保险费。2009年11月9日下午5时,李某在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全身多处受伤,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
二手房买卖中“霸王条款”与“跳单”的认定 2009年11月3日,甲中介公司带张某看了北京市丰台区一处房屋,张某在甲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确认书(带看房屋协议)》上签字。约定甲公司在带张某看房后,张某在6个月内不得越过居间人与当次带看房屋的业主、关
因张老太自敬老院的楼梯上摔下后卧床不起直至死亡,张老太的八名子女向敬老院协商赔偿未果,将敬老院诉至密云法院。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敬老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张老太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2009年7月,张老太被子女们送
赌气将车辆停放小区保安岗亭前遭损坏后,祝女士将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网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赔偿业主祝女士3967元车辆修理费的判决。 2009年11月23日,祝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机动车地上停车
发现自己所乘的货车刹车失灵即跳车避险,不料货车侧翻,致使跳车人员被压身亡。保险公司认为跳车人员系车上乘员,不予赔偿。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跳车人员在事发时系跳出车外后被压死亡,已从车上人员的身份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交
因物业工作人员在冬天用湿拖把拖地导致地面结冰,今年50岁的李女士滑倒摔伤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 李女士诉称,2011年1月24日,原告清晨上班乘坐电梯行至一
车主王某将车停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电脑升降车位后离开,车辆在下沉过程中受损。王某认为自己在停车员指导下停车入位,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但物业公司却拿出免责条款为自己开脱。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格式条款无效,并判决其赔偿车辆修
17岁的小宇在参加学校与拓展公司组织的“高空抓杠”拓展培训活动中,因安全带脱落,导致小宇从高空摔下并致九级伤残。小宇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两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两单位承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结了此案。 小宇诉称
2010年8月14日,谢某通过携程公司客服电话预定了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三间江景房,房款共计6039元。双方电话约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行用卡适用类型为担保。携程客服人员明确告知“此订单一经确认预订成功之后您不能取消,也不能更改。如果没按照约定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