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思维与民商事审判”
来源: 本站
作者: 博云天
2016-06-30 17: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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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思维与民商事审判” ————唐有良律师在2015年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的主题发言 2015年12月5日,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民法典总则编纂与民商事审判论坛在开封顺利举办。本所主任唐有良律师应邀出席会议并就“民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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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有良律师在2015年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的主题发言
2015年12月5日,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民法典总则编纂与民商事审判论坛在开封顺利举办。本所主任唐有良律师应邀出席会议并就“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思维”这一论坛议题作主题发言。
唐律师在其发言中介绍了三个商事审判案例,第一个是在同一融资合同之下,长期且连续的多次借贷与偿还行为应按“交互计算”进行净额结算而非从普通民间借贷之角度、以每一份收据为独立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是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股权转让的问题,应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对股权转让的效力进行认可还是认定其构成逃避法律监管的刑事犯罪,唐律师持赞同前者;第三个是在长期且多次的买卖关系中,债权人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要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追加其他股东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民法思维予以支持还是从商法的安定性之角度、以债权人事前之明知为由不予支持。他表示,在民商事诉讼中,法律人在适用民法思维的同时,也应强调商法思维,关注商法规则;不对法律思维作狭义理解,而是从一种较为宽泛的、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思维方式,将会对民商事诉讼大有裨益。
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张付领教授针对以上发言做出点评,他认为唐律师的观点为当今民商事审判中的法律思维问题提供了新思路,虽然民事理念与商法规则确有不同,但将商法思维运用到民商事审判中还是很有必要的。
唐律师与张教授的讲话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赞同,现场反应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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