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三八妇女节”是专属于成年女性的节日,体现了社会对女性群体的关爱,每年的3月8日,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各种维权普法活动丰富多彩、络绎不绝。那么当女性朋友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做一下简要的整理分析。
一、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妇女权益保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992年4月3日制订,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一部基本法 ,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该法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六个方面对女性进行保护。
此外《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有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常见的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及维权途径与措施
(一)职场女性“三期”期间的法律保护
女性“三期”,指的是女性的三个特殊时期即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作为特殊群体,承担着繁衍后代的重任,现代女性尤其是职场女性,在生育与工作关系中往往陷入两难境地,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女性“三期”的特殊情况,在未征得女职工同意的情况下,随意调配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报酬,更有甚者,在发现女职工怀孕后便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职业女性在“三期”期间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又该如何维权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国家法律对女职工劳动权益实行特别保护,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女性在就业时遭遇性别歧视,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用人单位随意解雇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就需要职业女性提高自身法制意识,自觉学法用法、积极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二)“外嫁女”享有的权益
“外嫁女”指的是结婚后留在娘家或到婆家生活但户口仍在娘家的妇女,包括随其落户在娘家的配偶和子女。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社会经济利益的冲突日趋激烈,于是“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由然而生。侵犯“外嫁女”权益的类型繁多,涉及到身份、户籍、居住、生育、选举、分配等各个方面,但涉及到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补偿纠纷、分红、福利纠纷的问题尤为突出,那么,我国法律法规对上述权益又是怎样保护的呢?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当前随着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妇女尤其是一些出嫁、离异、丧偶的妇女的土地权益频受侵害,重男轻女及歧视妇女的老思想、旧观念在农村许多地区仍根深蒂固,当自身合法权益收钱范时应当勇敢站出来,积极争取,敢于直面陋俗旧习,赢得尊严。
(三)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通常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上述两条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在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 、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在此部分受害者中妇女所占比重较大,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被丈夫长期殴打的女性往往因为羞于启齿常常忍气吞声,导致有利证据无法保留,不少受害人在维权时也因为缺少实质证据,让家暴变成了空口无凭,这样既不利于法院对家暴事实进行认定,也不利于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因此,妇女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加强保留证据重要性的认知,受伤图片视频、就诊记录、病例、施暴者的忏悔书或保证书、报警记录与询问笔录等材料均可作为遭受家暴的证据。作者在此提醒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危害的女性朋友,遭遇到家庭暴力,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三、结语
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与女性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修订给女性朋友带来了极大的信心,为女性工作生活保驾护航。但妇女权益保护,除了有法可依,更需要广大妇女朋友树立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供稿:刘新生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