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斌博士莅临我所,为大家带来一场生动且内容丰富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理论与实践”主题讲座。
一、关于ESG内涵与发展历程
刘斌博士通过举例对比,分别从环境维度(E)、社会维度(S)、治理维度(G)三个维度,以及ESG披露、ESG评价、ESG投资三大关键环节,对ESG作出了全新的解释。他谈到,ESG投资区别于传统投资,高投资回报成为次要目的,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被放在首要位置。与传统财务指标不同,ESG指标能够更有效地衡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道德影响,帮助投资者更好地预判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以及绩效。故而,ESG投资是一种全新的“价值投资”,是当前公司法修订语境下企业投融资的价值观转变的体现。
二、关于ESG生态系统
刘斌博士详细介绍了政府、企业、标准制定机构、标准评价机构、投资者、交易主题和NGO组织在ESG生态系统下的定位和职能。目前,我国ESG标准评价体系政出多门,中国证监会、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政监管规范并不统一,存在市场参与者对ESG理念的认知、重视和资源投入不足,ESG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质量不高,投资机构将ESG因素整合到投资流程中的方法论不足等突出问题。
三、关于ESG披露标准
刘斌博士谈到,目前国际主流的ESG披露标准主要有GRI 2016、ISO 26000、SASB、TCFD、IIRC以及CDP等,如ISO 26000(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标准,要求企业在组织治理、人权、劳工、环境、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披露,各标准之间价值取向、具体参数、计算标准之间有较大差异。刘博士呼吁,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公司、产业不能各执己见,需要统一标准,创造一个全球统一的ESG语言。
四、关于ESG发展现状与趋势
刘斌博士从整体到局部,为大家全面分析了全球以及中国ESG发展现状和趋势:当今,全球ESG风险事件层出不穷,从A股上市银行ESG评分与市值表现的总体情况来看,无论是市盈率还是市净率均与银行业ESG评分呈十分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其中ESG评分与市盈率的负相关程度明显高于市净率,这说明银行业提升自身ESG表现的行为并不被市场认可,以及ESG评价指标对银行缺乏适用性。对此,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发〔2022〕15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有效识别、监测、防控业务活动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重点关注客户(融资方)及其主要承包商、供应商因公司治理缺陷和管理不到位而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社会带来的危害及引发的风险”,“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等,凸显了“强制性”、“主体全覆盖”、“ESG内容全覆盖”等要素。
五、关于ESG典型案例及建议
讲座最后,刘斌博士与大家分享了某国际金融机构和某互联网企业的典型案例,并对企业参与ESG提出了建议:加强ESG的组织建设,形成公司内部的ESG治理体系;根据企业性质,重点推进部分领域,切忌摊大饼;制定短期、中期、长期的规划,逐步推进;加强ESG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成员的ESG意识等。
六、致辞与互动环节
在讲座开始之前的致辞和之后的座谈中,唐有良主任对刘斌博士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指出,ESG理念与博云天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架构高度契合,博云天长期以来深耕于“大金融、大环境”法律业务,公司、金融、破产、企业合规、生态环境资源等专业均居全省一流方阵,其中环境法等还参与了全国主流竞争,以上专业结构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即ESG的理念,因此,金融律师、环境律师一定要高度关注ESG理念及其规则。博云天要继续保持全省一流水平并更多参与全国主流竞争,就必须和中国政法大学这样的全国政法类最高学府合作,按照ESG的理念和要求,进一步整合专业资源,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把博云天的“执业·学术·公益”三位一体执业理念夯实,把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精英式法律服务。双方还就博云天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的紧密型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