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本所学习了滥用公司人格的界定及法律责任。
8月13日,金融法律事务委员会学习 物保与保证并举的混合担保责任。
7月30日,公司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申继鑫、刘新红、阮涛、李静、周黄河、吴新辉等人认真研究学习企业并购程序。
学习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
2011年6月25日,公司法律事务委员会成员刘新红、申继鑫、蔡挺、李静、阮涛、张志强等人结合本所所承办的具体股权纠纷案件,深刻探讨股权纠纷。
2011年6月4日,本所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及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结合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共同研讨担保公司法律业务。
2011年4月16日,本所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研究探讨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问题。
关于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 1、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可以自由转让; 2、向公司外部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的份额、价格应在30日通知其他股东。 员工持股转让方面,公司约定若离开公司应转让股权的,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劳动法》、《公司法》等方面,当
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2日正式公布。 一、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